沈阳存档证明如何办理?

辽宁毕业生因入职、积分落户、考研、考教师资格证等很多时候都需要开具存档证明,存档证明由毕业生档案保存机构开具,所以开具存档证明之前毕业生本人应先知道自己的档案保存在哪里,档案如果在自己手中或在某些不具有档案管理权利的机构或单位内保存,是不能出具有效的存档证明的。

  • 档案存放在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沈阳市人才中心、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沈阳市人事局以上都是同一个存档单位只是不同时期的名称)且户口是沈阳的毕业生,开具存档证明毕业生通常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存档单位窗口申请办理,但针对毕业后档案派遣到沈阳的非沈阳户籍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在沈阳就业的毕业生人才中心一般要求档案尽快转回原籍或现在就业地,原则上不给开具存档证明。在沈阳就业的毕业生可凭有效的劳动合同以及招工备案手续申请开具存档证明。

  • 档案存放在辽宁省级就业代理中心或人才中心的毕业生,如毕业时办理了就业代理,可凭本人身份证到服务窗口申请开具存档证明。

以上业务也可委托他人办理,除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

以下是部分沈阳存档机构存档证明案例,仅供毕业生参考。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存档证明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存档证明


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存档证明

如果毕业生在异地或工作繁忙无时间办理,也可以通过辽宁毕业生服务网/沈阳学信网提供的快捷委托代办服务,咨询电话:024-62801118、024-81064353,微信/QQ咨询:525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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