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入职须知:招工备案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用人单位新招用员工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年审后《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凭证》原件

二、劳动者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三、加盖公章的《录用职工名册》和《录用职工登记表》


办理部门:各区人社(劳动)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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